防火門監控器的設計與產品規范
來源:重慶達源電力設備有限公司添加時間:2019-01-22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5年5月1日實施)6.5.1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在建筑內經常有人通行出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2)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門均應采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
2、在《火災自動報警設計規范》GB50116-2013中防火門監控設計規范:
第4.6.1條規定:
(1)應由常開防火門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常開防火門關閉的聯動觸發信號,聯動觸發信號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或防火門監控器聯動控制防火門關閉;
(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
第6.11條規定:
(1)防火門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應設在有人值班的場所,監控分機可設置在電氣豎井或樓層配電間等處。
(2)電動開門器的手動控制按鈕應設置在防火門內側墻面上,距門不宜超過0.5m,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0.9m~1.3m。
(3)防火門監控器的設置應符合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設置要求。
3、GB29364-2012《防火門監控器》產品規范
3.1防火門監控器
用于顯示并控制防火門打開、關閉狀態的控制裝置。
3.2防火門聯動閉門器
能夠在收到指令后將處于打開狀態的防火門關閉,并將其狀態信息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的電動裝置。
3.3防火門電磁釋放器
使常開防火門保持打開狀態,在收到指令后釋放防火門使其關閉并將自身的狀態信息反饋至監控器的電動裝置。
3.4防火門門磁開關
用于監視防火門的開閉狀態,并能將其狀態信息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的裝置。
3.5防火門故障狀態
防火門處于非正常打開的狀態或非正常關閉的狀態。